长江大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指导、检查所属分工会开展工作。
二、教育教职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三、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规划、大政方针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和支持基层工会和二级教代会行使职权,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学校和各基层单位校务公开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保健、疗(休)养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幸福感。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和监督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财产。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
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