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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协会章程

作者: 添加时间:15-06-16 09:46:23点击数:

长江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羽协)为长江大学工会所属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羽协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广大羽毛球爱好者,切磋球艺,共同提高,推动群众性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体质。

第三条  学校羽协执行国家羽毛球协会的章程、条例及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羽协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必要时可变更爱或增补人选。

第五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委员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联络部长主持。在全休委员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羽协委员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羽协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羽协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修改羽协章程。

(四)推荐新的羽协委员,选举下一届羽协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章    

第八条  羽协的任务

(一)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羽毛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体质。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发现羽毛球方面的人才,并协助抓好我校羽毛球代表队的训练,提高其竞技水平。

(三)与省、市体委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其他单位羽协的交流。

(四)配合学校工会举办全校性羽毛球竞赛活动。

(五)举办羽协内部的比赛和邀请赛。

(六)本会开展羽毛球活动,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贯彻“自愿、业余、小型、多样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七)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羽毛球技术的研究和交流及观摩等活动。

第四章    

第九条  凡我校在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承认会章、自愿加入羽协者,均可向羽协提出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羽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优先参加羽协组织的比赛、观摩、交流的活动。

(四)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吸收为学校或羽协代表队成员。

(五)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六)有获得本会帮助训练和提高的权利。

(七)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每月10元)

(二)自觉遵守羽协的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接受并积极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对外交流活动中,有义务宣传长江大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羽协经费的来源:校工会资助;会员单位和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第十三条  羽协的经费由羽协管理。

第十四条  羽协的经费全部用于羽协开展各项活动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  羽协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底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附:长江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委员名单

 

 

长江大学羽毛球协会

二○○五年十月一日

长江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协)为长江大学工会所属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乒协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切磋球艺,共同提高,推动群众性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体质。

第三条  学校乒协执行国家乒乓球协会的章程、条例及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委员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联络部长主持。在全休委员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乒协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必要时可变更爱或增补人选。

第七条  乒协委员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乒协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乒协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修改乒协章程。

(四)推荐新的乒协委员,选举下一届羽乒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乒协下设竞赛裁判组、信息技术组、教练训练组。

第三章    

第九条  乒协的任务

(一)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体质。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发现乒乓球方面的人才,并协助抓好我校乒乓球代表队的训练,提高其竞技水平。

(三)与省、市体委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其他单位乒协的交流。

(四)配合学校工会举办全校性乒乓球竞赛活动。

(五)举办乒协内部的比赛和邀请赛。

(六)本会开展乒乓球活动,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贯彻“自愿、业余、小型、多样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七)定期组织会员进行乒乓球技术的研究和交流及观摩等活动。

(八)配合校工会对热衷于乒乓球裁判的人员进行培养,定期举办裁判员学习班,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交往能力强的裁判员参加各类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四章    

第十条  凡我校在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承认会章、自愿加入乒协者,均可向乒协提出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乒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优先参加乒协组织的比赛、观摩、交流的活动。

(四)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吸收为学校或乒协代表队成员。

(五)有获得本会帮助训练和提高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

(二)自觉遵守乒协的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接受并积极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对外交流活动中,有义务宣传长江大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

第五章     

第十三条  乒协经费的来源:校工会资助;会员单位和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第十四条  乒协的经费由乒协管理。

第十五条  乒协的经费全部用于乒协开展各项活动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  乒协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底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长江大学乒乓球协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长江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为长江大学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团组织。

第二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广大书画爱好者,切磋技艺、共同提高,促进长江大学教职工书画艺术水平提高,为长江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长江大学工会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会员大会  本会实行会员大会制。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推迟或提前召开。其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工作报告;听听取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7名)、理事(9名)、秘书长(1名);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  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最高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其任务: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本会活动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聘请名誉会长;根据情况需要做出重要决议。

第六条  办事机构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其任务是: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议;主持召集理事会会议;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章         

第七条  组织会员并联络全校书画爱好者,开展书画艺术的学习、创作、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推动协会为促进长江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努力扶持和培养书画新人。

书画协会的常规活动包括:书画理论与技巧讲座,书画艺术欣赏,书法技法培训,外出写生,作品制作练习,会员经验交流等。大型活动包括书画大赛,书画作品展,邀请知名书画家作讲座,对外交流等。

第四章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我校教职工书画爱好者均可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

第九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第十条协会经费的来源:校工会资助、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由协会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二○○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长江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长江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网协)为长江大学工会所属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网协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切磋球艺,共同提高,推动我校群众性网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三条  网协执行中国网球协会的章程、条例及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委员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络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务委员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在全休委员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网协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必要时可变更爱或增补人选。

第七条  网协委员会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校网球项目的业务工作管理: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

(二)研究制定本校网球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全年工作计划。

(三)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对会员进行注册管理、业务培、等级普及和资格审查的实施。

(四)管理与指导、监督注册会员。

(五)听取和审议网协的工作报告和网协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修改乒协章程。推荐新的网协委员,选举下一届网协委员。

第八条  网协下设外联部、竞赛部、训练部。各部门职责是:

(一)外联部:负责与省、市相关组织和有关单位进行联络,交流与策划。

(二)竞赛部:负责组织安排协会内部比赛以及协会会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三)训练部:负责组织协会会员的训练、指导工作。

第三章    

第九条  网协的任务

(一)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体质。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发现网球方面的人才,并协助抓好我校教职工网球代表队的训练,提高竞技水平。

(三)与国家、省、市体育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其他单位网协的交流。

(四)配合学校工会举办全校性网球竞赛活动。举办网协内部的比赛和邀请赛。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网球技术的研究和交流及观摩等活动。

(五)本会开展网球活动,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贯彻“自愿、业余、小型、多样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六)配合校工会对热衷于网球裁判的人员进行培养,定期举办裁判员学习班,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交往能力强的裁判员参加各类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四章    

第十条  凡我校在册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承认会章、自愿加入网协者,均可向网协提出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网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优先参加网协组织的比赛、观摩、交流的活动。

(四)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吸收为学校或网协代表队成员。

(五)有获得本会帮助训练和提高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每学期的第三周缴纳会费。

(二)自觉遵守网协章程,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接受并积极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对外交流活动中,有义务宣传长江大学。

第十三条  会员的发展

(一)学校教职工报名参加网球协会程序是,个人申请,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上交网协。

(二)网协每年五月份、十月份进行认定,并在网上公布新会员名单。报名填写表格,虽未得到协会认定的教职员工除暂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可以参加网协的所有活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网协经费的来源:校工会资助;会员单位和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第十五条  网协的经费由网协管理。网协的经费全部用于网协开展各项活动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  网协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底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网协秘书处。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长江大学网球协会

二○○五年十月十日

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教职工的足球运动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在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长江大学足球协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作为活动的指导思想。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体质,陶冶情操,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

第四条 长江大学足球协会的一切活动受长江大学工会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履行足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教职工足协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足协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足球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协会成员国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足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足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完成教职工足球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全称为: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二)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由秘书长兼管协会财务。

第十条 活动

(一)做好全校教职工足球活动的普及工作,通过训练、比赛、表演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每年组织在校邀请比赛58次,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通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我校教职工足球队的如皋市,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训练,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足球队成为校工会对外交流的一支排头兵。

第十一条 管理

(一)长江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协会按年度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年终上交工作总结,接受校工会社会(协会)工作会议的考核评定。

(三)严格执行校工会和协会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定期向协会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足球协会成立开始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教职工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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